機上攜帶及使用行動電源規範

航空公司 行動電源登機規定
長榮航空 備用電池須個別保護避免短路(如放置原廠之包裝中、於電極上貼上絕緣膠帶或個別放入塑膠保護袋中),且僅限放置於手提行李中。行動電源若無明確標示規格或數值則一律禁止攜帶。 詳細說明
中華航空 旅客攜帶含有鋰電池之可攜式電子裝置,如手錶、計算機、照相機、手機、手提電腦及錄影機等,其鋰電池或備份鋰電池容量及數量必須符合航司之條件 詳細說明
星宇航空 電子設備和鋰電池:定額能量計算公式:Wh (瓦特小時) = mAh (毫安培小時) / 1000 x Volt (電壓) 例:一個10000毫安培(mAh)的行動電源,標註電壓為3.7v,定額能量則為 10000 (mAh)/1000 x 3.7(v) = 37 (Wh)。 攜帶的電子設備使用鋰電池(如相機、手機或手提電腦等),請參考下表所示之相關手提及託運行李規範 詳細說明
汶萊航空 隨身行李(手提行李):1.裝置在飛行期間不得充電、放電或使用 .2.裝置必須關閉電源並置於密封袋內.3.鋰離子電池的瓦特小時(Wh)額定值不超過 100Wh 的裝置,每人最多可攜帶 4 顆電池.4.鋰離子電池的瓦特小時(Wh)額定值超過 100Wh 但不超過 160Wh 的裝置,需事先獲得 汶萊皇家航空批准,每人最多可攜帶 2 顆電池 詳細說明
國泰航空 鋰電池是否可攜帶登機取決於其配置及其瓦時 (Wh) 評級(就可充電型鋰離子/聚合物電池而言)或鋰容量 (LC)(就不可充電型鋰金屬電池而言)。由於國泰航空僅飛往具有嚴密安檢措施的機場,若你的物品未能符合規定將會被充公。 詳細說明
香港航空 乘客禁止將鋰電池外置充電器存放在於行李架上。鋰電池外置充電器必須存放在易取得的地方,例如乘客前面的座位下方或座位口袋中 詳細說明
大韓航空 若電池容量超過最高上限或未能確認,則可能不可運送。 (作為手提行李或託運行李均不允許).對於從韓國境外出發的航班,視乎不同的機場或國家/地區,可能會採取更嚴格的規定。為防止短路,電池必須以絕緣膠帶包裹或單獨放置在透明膠袋中,方可攜帶登機。嚴禁存放在座椅上方置物櫃中。 詳細說明
澳門航空 倘所攜帶的電子產品(例如手提電腦、手機、照相機、攝錄機等等)或可攜式醫療電子儀器的鋰金屬電池含量不超過2克或鋰離子電池容量不超過100瓦時(Wh),乘客可選擇把產品放置在寄存(處於完全關機狀態)或手提行李內,兩者皆可。所有備用電池必須以手提行李方式攜帶 詳細說明
馬來西亞峇迪航空 自2025年3月17日起實施,搭乘OD航班攜帶行動電源規範如下: 1. 行動電源不可拖運,且需隨身攜帶,不可放在手提行李內及座位上方行 李架。 2. 禁止於機艙內充電使用行動電源。 3. 每一位旅客最多可攜帶2顆行動電源。 4. 每一位旅客最多可攜帶5個電子設備,並放置隨身行李內。 詳細說明
新加坡航空 搭乘新加坡航空以及酷航的旅客必須將行動電源放置於隨身行李中,不得放置於托運行李中。旅客可以攜帶容量高達100瓦特小時(Wh)的行動電源,無需特別批准;而容量在100瓦特小時至160瓦特小時之間的行動電源則需要與航空公司聯繫獲得批准。 詳細說明
泰國獅子航空 1. 行動電源需隨身攜帶,不可放於手提行李內,也禁止託運。 2. 在機艙內,行動電源可於開放的空間充電使用(例如:收納桌上);禁止放在手提行李 內、上方行李架或密閉空間內充電使用;禁止於航機起飛及降落時使用。 3. 行動電源需狀態良好,有缺陷者禁止攜帶。 4. 須單獨包裝及絕緣以避免短路 5. 須標示清楚其容量及規格 6. 每位旅客最多可攜帶2顆行動電源,每顆不超過100Wh/瓦(20000mAh/豪安培) 7. 有關其他電池產品及種類規範,請參閱泰獅航官網危險物品規範 詳細說明
泰國航空 泰航為提供旅客最高安全的飛行旅程 自 3 月 15 日起,飛機上禁止使用行動電源。 詳細說明
易斯達航空 為確保各位旅客的安全,請仔細閱讀以下攜帶行動電源/電子煙登機的相關規定:1.含鋰電池的所有電子設備以及額外攜帶的行動電源/電子煙,均不得放置於機艙行李置物櫃內。 2.額外攜帶的電池/電子煙請隨身攜帶,並務必採取短路防範措施(短路保護)。 ※ 短路防範方法: ① 每顆電池應單獨放置於獨立的密封夾鏈袋中。 ② 電源插孔及 USB 端口需貼上絕緣膠帶。 詳細說明
德威航空 為了旅客們的安全,以下告知行動電源攜帶進客艙及保管的相關規定。 1. 請將行動電源隨身攜帶。(禁止放在上方置物櫃中) 2. 如行動電源有過熱的情形,請立即通知空服員。 3. 請使用絕緣膠帶覆蓋行動電源端子,或將其存放於塑膠袋等包裝內,以避免與金屬物品接觸。 4. 禁止透過機上電源為行動電源及電子菸充電。 詳細說明